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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享經濟規制研究報告:近五年網約車訴訟逐年遞增,司法重點逐漸轉移

2022年09月12日 09:25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鐘雨欣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 鐘雨欣 北京報道

“盡管我國在共享經濟領域的發展,無論是業態模式,還是法律規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共享經濟的發展仍然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和澄觀治庫聯合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規制研究報告(2018-2022)》指出,共享經濟不但將繼續承擔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的重任,還必須實現高質量的發展。共享經濟新業態的萌生,也是對規制創新能力的再考驗。

報告包括四個部分,總報告針對2018-2022年我國共享經濟行業發展歷程及現狀、共享經濟規制歷程及現狀、共享經濟未來發展及規制趨勢等方面進行了整體分析。三個分報告則針對共享民宿、網約車、共享兩輪車規制進行了重點研究。

總(zong)報告指(zhi)出,2018年(nian)以(yi)來,共享(xiang)(xiang)經濟進(jin)入深度(du)調整、逐步成熟的(de)新(xin)階(jie)段(duan),政(zheng)府監管力度(du)加強,行(xing)業(ye)發展(zhan)回(hui)歸理性。共享(xiang)(xiang)經濟完成了(le)(le)“中國化”,成功(gong)發展(zhan)出一批經營穩定的(de)本土(tu)共享(xiang)(xiang)經濟企(qi)業(ye),憑借互聯網科技創(chuang)新(xin)優勢(shi),成為了(le)(le)社會經濟發展(zhan)的(de)新(xin)動能。疫情發生以(yi)來,共享(xiang)(xiang)經濟在保主體(ti)促就業(ye)穩民生方面(mian)也發揮了(le)(le)重要作用。 

9月9日,在“中國共(gong)享經(jing)(jing)濟(ji)(ji)(ji)規制報告(gao)(2018-2022年)發布會(hui)暨共(gong)享兩輪車合(he)作(zuo)治(zhi)理(li)學(xue)術研(yan)討會(hui)”上,與(yu)會(hui)專家就共(gong)享經(jing)(jing)濟(ji)(ji)(ji)的(de)內(nei)涵及外延、共(gong)享經(jing)(jing)濟(ji)(ji)(ji)與(yu)租賃經(jing)(jing)濟(ji)(ji)(ji)的(de)關系、數據共(gong)享、行業規制等問題發表(biao)了(le)意見和建議。

網約車:強監管成(cheng)主(zhu)流 行業(ye)合規加速(su)

針對網約(yue)車規制的分報告對近五年來(lai)中央(yang)和地方政府規制依據、規制措施和相關法律問(wen)題進(jin)行了(le)梳(shu)理。

在規制(zhi)(zhi)措施方面,2018-2022年(nian),中央和地方監管機(ji)構綜合(he)運用數量控制(zhi)(zhi)、入駐式檢查(cha)、行(xing)政約談和行(xing)政處罰等多種手(shou)段進行(xing)規制(zhi)(zhi),隨著網約車(che)規制(zhi)(zhi)日趨成熟,政策制(zhi)(zhi)定與執法之間的偏差逐漸縮小。

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年來全國網約車訴訟逐年遞增,司法重點逐漸轉移。2018-2022年,全(quan)國網約車一(yi)審(shen)民事、刑(xing)事、行政案(an)件(jian)增長迅(xun)速,其(qi)中(zhong)2018年、2019年、2020年較上一(yi)年度分別有69%、136%及44%的增幅。

民事案件比例最高,主要涉及保險理賠、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賠償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與司機之間的關系等法律問題;行政案件主要涉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政府信息公開等行政行為;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搶劫罪等。報告分析指出,司法審查的重點由聚焦于應否實施行政處罰轉為聚焦于如何規制,關注與網約車經營作為共享經濟相匹配的規制路徑。

自2021年以來,“強規制”成為主流,促進(jin)行(xing)業規范發展。此(ci)外,聚合打車(che)(che)平臺興(xing)起,平臺模式走(zou)向(xiang)多(duo)元(yuan)化,相(xiang)關法(fa)律(lv)法(fa)規存(cun)在一(yi)定空白,需要(yao)(yao)進(jin)一(yi)步厘(li)清責(ze)任邊界。報告(gao)指出,采取多(duo)部門聯合規制、多(duo)方(fang)發力整治(zhi)網約車(che)(che)服務亂(luan)象,是確保網約車(che)(che)在法(fa)治(zhi)道路上規范行(xing)駛的(de)必要(yao)(yao)舉措。

報告(gao)對(dui)下一階(jie)段網約(yue)車規(gui)制(zhi)的(de)趨(qu)(qu)勢進行了分(fen)析。未來,更(geng)新(xin)地方(fang)細則,降(jiang)低網約(yue)車車輛和(he)司機準入門檻,持(chi)續優(you)化(hua)網約(yue)車營商(shang)環境或(huo)成(cheng)為(wei)大(da)趨(qu)(qu)勢。優(you)化(hua)規(gui)制(zhi)手段,降(jiang)低規(gui)制(zhi)成(cheng)本;強(qiang)化(hua)平臺安全,規(gui)范數據管(guan)理;加快(kuai)推進合(he)規(gui),嚴厲打擊違(wei)規(gui);關注社(she)會公平,平衡新(xin)舊業態(tai)等應成(cheng)為(wei)接下來的(de)規(gui)制(zhi)重點。

共享兩輪車:加(jia)強事中(zhong)事后監管 政(zheng)企合(he)作探索(suo)新治(zhi)理(li)路徑

“共享兩輪車能夠充當城市交通的‘毛細血管’,補充完善公共交通,符合綠色低碳出行、資源共享等未來趨勢。”在9日下午的共享兩輪車(che)合作治理學(xue)術研討會上(shang),與(yu)會專家充分肯(ken)定了發展共享兩輪車(che)的積極意義。 

同時,與會專家指出,曾經困擾共享單車行業發展的諸如企業收取用戶押金、隨意投放車輛等問題已經有所改觀,但停放難、調度難、維修保養難等問題長期客觀存在。而與共(gong)享單車(che)相(xiang)比,共(gong)享電動車(che)的規制在各地差異較大,行(xing)(xing)業發展仍存在諸(zhu)多(duo)不確定性。此外,專家(jia)們針對共(gong)享兩輪車(che)地方準入、行(xing)(xing)政收費、違(wei)章占道等熱點問題進行(xing)(xing)了交流研討。

《共(gong)享兩(liang)輪(lun)車(che)規(gui)制(zhi)研(yan)究(2018-2022)》及《中國(guo)共(gong)享兩(liang)輪(lun)車(che)規(gui)制(zhi)主要法律問題研(yan)究》兩(liang)份(fen)報告詳(xiang)細分析了(le)共(gong)享兩(liang)輪(lun)車(che)行業發展(zhan)現狀(zhuang)、規(gui)制(zhi)現狀(zhuang),并針對目(mu)前存(cun)在的規(gui)制(zhi)難點提出意見建議,展(zhan)望未來的規(gui)制(zhi)趨勢(shi)和途徑。

報告指出,共享兩輪車行業已經從增量時代進入存量時代,各家企業從粗放式運營轉向精細化運營。目前有多地都出臺了治理共享兩輪車的規范文件,但規范依據效力層級普遍較低,監管“一城一策”,且存在“九龍治水”現象。

具體而言,報告提出,共享兩輪車的政府監管原則上屬于地方事務,但對于行業發展的整體方向、準入等行政許可的設置和收費的合法性依據等問題應當由中央政府作出統一規定,以建構符合國內統一市場的要求。報告建議,事前許可的做法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來實現科學合理的監管(guan)目(mu)標。

“以共享兩輪車行業為代表的新業態,與傳統業態之間存在著本質區別。探索出一條適合共享兩輪車行業發展需要的規制模式,成為了當前擺在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面前的一道難題。”報告認為,應當進一步深化規制模式改革,探索出一條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政府與行業協會、企業之間合作規制的道路。

報告指出,共享兩輪車是數字經濟和共享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補充應得到大力支持。相關部門對共享兩輪車的監管應當堅持包容審慎,做到規制不缺位,同時把握好規制的“度”,避免出現規制寬松軟或過多過細的問題。建(jian)議相關部門在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之(zhi)前(qian)對市(shi)場環(huan)境進行充分調(diao)查(cha),破除不合理的準入壁(bi)壘或要求,充分發揮市(shi)場調(diao)控的作用,保(bao)障共享單車企業經營自主權(quan)。

同時,發(fa)揮行(xing)業(ye)(ye)協(xie)會(hui)的橋(qiao)梁作用,推動企業(ye)(ye)承擔主體(ti)責任(ren)和社(she)會(hui)責任(ren),將企業(ye)(ye)自我規制與政府規制、行(xing)業(ye)(ye)協(xie)會(hui)規制相結合(he),以期實現共享兩輪車行(xing)業(ye)(ye)持續(xu)、穩(wen)定、健康(kang)發(fa)展。

共(gong)享民宿(su):亟需(xu)明確法律性質和準(zhun)入規則

“共享(xiang)民(min)宿發展有充分(fen)的(de)正當性和市場基礎,也(ye)受到一(yi)些合法性以及社會(hui)爭議的(de)困擾。從規(gui)制的(de)角度,尚(shang)未(wei)建立起一(yi)套體(ti)系完整(zheng)、路徑(jing)清(qing)晰的(de)規(gui)制體(ti)系,尚(shang)缺乏(fa)全國性的(de)行業(ye)準(zhun)入和管(guan)理流程。”

在報告研(yan)究團(tuan)隊看來,發展共享民宿(su)有助于增加城(cheng)(cheng)鄉居民收入、拓寬(kuan)就業創業渠道、助力智慧城(cheng)(cheng)市建(jian)設(she)和鄉村(cun)振(zhen)興,但也面臨(lin)著諸多問題,如(ru)標準化規(gui)范不足、存在安全和隱私泄露風(feng)險、加劇(ju)社區矛盾等(deng)等(deng)。

目前共(gong)享(xiang)(xiang)民(min)宿(su)(su)行業規制的(de)現狀如何?報(bao)告整理(li)(li)了國(guo)家及地方(fang)(fang)層(ceng)面的(de)相(xiang)關政策法規內容,在(zai)國(guo)家層(ceng)面,一(yi)方(fang)(fang)面堅持(chi)“鼓勵創新(xin)、包容審慎”,另(ling)一(yi)方(fang)(fang)面強化共(gong)享(xiang)(xiang)民(min)宿(su)(su)領域(yu)監(jian)管(guan)規制和(he)規范;在(zai)地方(fang)(fang)層(ceng)面,多(duo)地政府(fu)陸(lu)續出(chu)臺鼓勵和(he)規范民(min)宿(su)(su)發展的(de)文件,先行探索民(min)宿(su)(su)管(guan)理(li)(li)辦法的(de)合(he)法化路徑。

報告總結了共享民宿面臨的爭議問題:一是法律性質界定存在分歧,既可被視為“經營場所”,又可被視為“租賃房屋”,缺乏統一的認定和規制標準。二是立法制度供給不足,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業管理的全國性立法或法律解釋。三是市場準入存在梗阻,現行準入條件流程多、要求嚴、門檻高,使大量潛在經營者望而卻步。四是行業服務標準化有待完善,亟需進行有針對性的分類規制。五是規制主體職權分散,難以形成合力

民宿行業不同于傳統酒旅業、房屋租賃業,具有特殊性,難以簡單套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報告指出,破解當前的困局,政府需要轉變規制理念,進行立法和制度創新,明確共享民宿法律地位和準入規則,為共享民宿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土壤。平臺企業應該注重履行主體責任,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好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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