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瀟 北京報道
10月11日,最高人民(min)(min)法(fa)(fa)院發布(bu)《最高人民(min)(min)法(fa)(fa)院關于互聯網(wang)法(fa)(fa)院案(an)(an)件管轄(xia)的規定》,調整了我國互聯網(wang)法(fa)(fa)院的案(an)(an)件管轄(xia)范圍。
我國(guo)互(hu)(hu)聯網法院開始于2018年,目(mu)前在(zai)(zai)北(bei)京、廣州、杭州三地(di)設(she)立。在(zai)(zai)2018年最高(gao)法制定的(de)規(gui)定中,網絡名(ming)譽權(quan)(quan)、網絡著作權(quan)(quan)、金融借款糾紛是互(hu)(hu)聯網法院集中審理的(de)11類案件之一。
而在最新(xin)規(gui)定(ding)中,這(zhe)類案件已被正式移出集中管(guan)轄清單(dan)。從11月1日起不(bu)再由互聯網法院(yuan)管(guan)轄,而是(shi)回到(dao)相(xiang)關基層法院(yuan)。
多位熟悉互聯網法院的律師告訴21記者,現在正在抓緊整理材料,趕緊提交互聯網法院系統。受影響的主要是兩類案件:一類是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比如原創圖片、課程盜用;另一類是名譽權侵權,也就是人們熟悉的網暴案與明星告黑案。
在訴(su)訟律師看(kan)來,兩類法院(yuan)的(de)最(zui)主(zhu)要區別(bie)是審理方(fang)式(shi)。互(hu)聯網(wang)法院(yuan)支持全程(cheng)線上(shang)(shang)審理,而基層法院(yuan)能(neng)否支持網(wang)上(shang)(shang)開庭(ting),取決于(yu)各法庭(ting)的(de)數字化水平,有可能(neng)增(zeng)加時(shi)間和成本。
至于公眾最關心的網暴維權難度,變化可能沒有想象中那么劇烈。問題更多集中在細節——基層法院是否愿意協助披露侵權人賬號信息?法官對飯圈生態、網絡暴力語言是否了解?裁判尺度能否保持一致?不過,北京、杭州、廣(guang)州三地的(de)基層法院(yuan)一直有(you)處理互聯網案件的(de)經驗,互聯網法院(yuan)形成的(de)成熟流程,也有(you)望被吸(xi)收沿用。
“最(zui)大(da)不確定性是線上開(kai)庭”
我國目前共有三(san)家(jia)互(hu)(hu)聯網(wang)(wang)(wang)法院,分(fen)別(bie)位于(yu)北京(jing)、廣州和杭州,均(jun)于(yu)2018年成立(li)。2018年,最高法發(fa)布《互(hu)(hu)聯網(wang)(wang)(wang)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ming)確(que)這類(lei)法院主要管(guan)轄(xia)網(wang)(wang)(wang)絡新(xin)型(xing)案件,包括網(wang)(wang)(wang)絡購物、網(wang)(wang)(wang)絡金融(rong)借款、網(wang)(wang)(wang)絡著作權等十一類(lei)糾紛。
七年后(hou),這份管轄清單迎(ying)來調整。新規刪除了(le)其中(zhong)幾(ji)類案件(jian):互聯網(wang)金融借款(kuan)、小額金融借款(kuan)、互聯網(wang)首發(fa)作品(pin)著作權、電商(shang)產品(pin)責(ze)任(ren),以及網(wang)絡名譽權和(he)人格權。
11月1日(ri)正式(shi)施行起,北京、杭(hang)州(zhou)、廣州(zhou)市轄區內上述案件將(jiang)按照地域管轄和指定管轄等(deng)標準(zhun),由(you)相關(guan)基層法院(yuan)受(shou)理。
“很(hen)多(duo)明星(xing)工作室會披露,每個(ge)月要(yao)起訴十幾(ji)二十個(ge)黑粉和自媒(mei)體造謠賬號,還(huan)有許多(duo)普(pu)通(tong)網(wang)友遭遇(yu)的(de)網(wang)暴(bao)——這些(xie)都屬于常見的(de)網(wang)絡名譽(yu)權案(an)(an)件,一般都會在北京互聯網(wang)法(fa)院立(li)案(an)(an)。”上海理振律師(shi)事務所主(zhu)任律師(shi)李振武說。李振武長期處理網(wang)絡名譽(yu)權侵(qin)權糾紛,尤(you)其是涉及明星(xing)藝人的(de)案(an)(an)件。
之所以(yi)在北京(jing)(jing)互聯(lian)網法院立(li)案,是因為維權第一(yi)步(bu)要解決(jue)“網暴者是誰”的(de)問題(ti):當事人需要先起訴平臺(tai)(tai),要求披露侵權賬號的(de)身份(fen)信(xin)息,才(cai)能發起實質訴訟(song)。而微博、豆(dou)瓣、抖音等主要平臺(tai)(tai)的(de)注冊地都在北京(jing)(jing)。
新規施行后,最大的不確定性來自審理方式的變化。互聯網法院一直是全程在線審理,從立案、舉證到開庭,都可以在線完成;但基層法院能否延續這種方式,要看設備條件、系統建設,甚至法官個人的庭審習慣。
曾(ceng)代理被網(wang)(wang)(wang)暴的(de)粉(fen)發女生鄭靈華(hua)案件的(de)浙江楷立律師事務(wu)所律師金(jin)曉航也(ye)認(ren)為,線上(shang)審理的(de)便(bian)利性對網(wang)(wang)(wang)暴維(wei)權者意義重要。如果一(yi)個在杭州的(de)網(wang)(wang)(wang)友被北(bei)京的(de)用戶網(wang)(wang)(wang)暴,以往能(neng)在互聯網(wang)(wang)(wang)法(fa)(fa)院(yuan)完(wan)成全程線上(shang)訴訟(song),今后雖然理論(lun)上(shang)仍可網(wang)(wang)(wang)上(shang)開(kai)庭(ting),但不同地區基層(ceng)法(fa)(fa)院(yuan)的(de)數字化水平不一(yi),流程可能(neng)需進一(yi)步梳理。

(2022年7月,遭(zao)受網暴(bao)的(de)粉發女生(sheng)鄭靈華(hua)決(jue)定提起(qi)起(qi)訴(su))
除此之外,李振武更擔心披露環節的效率。找不到賬號背后的人,一直是網暴案件的維權難點。
李振武解釋,基于實名認證規則,平臺有時只能披露到手機號,還需要進一步找到背后關聯的實名信息。互聯網法院在這方面已形成較成熟的機制,一般由法院直接出具協查函,向運營商調取實名信息。但也有法院會給律師開具調查令,自行去各地運營商公司調取。“有的網(wang)暴案子(zi)涉及十(shi)幾個被告,這樣(yang)一來維(wei)權成本(ben)就會大幅上升。”他說。
此(ci)外,互聯網法(fa)(fa)院因長期審理網絡名譽權案件,法(fa)(fa)官對飯(fan)圈、二次元圈、Coser圈等網絡發(fa)言比較(jiao)熟(shu)悉,裁判尺度相對穩定。李振(zhen)武預計,未來(lai)在基(ji)層法(fa)(fa)院,“解釋性(xing)工作可能(neng)會更(geng)多”。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不必過度擔(dan)心。北京、杭(hang)州、廣州三地聚集著(zhu)大量互(hu)聯網(wang)企業,基(ji)層法院(yuan)積累(lei)了不少判決(jue)經驗,互(hu)聯網(wang)法院(yuan)的成熟規則也會逐步被吸收。
浙江墾丁(ding)律師事(shi)務所律師程(cheng)念告訴(su)21記者(zhe),對他們影響更大的是知識產權類案(an)(an)件,常見(jian)的簡單案(an)(an)件是原創圖片被(bei)盜用盈利、原創課程(cheng)被(bei)轉賣等(deng)。“對律師來說,確實會有(you)時間(jian)成本的區別,但(dan)對當事(shi)人影響不大。基(ji)層(ceng)法院處理(li)此類案(an)(an)件已(yi)經很成熟,加上有(you)大量在先案(an)(an)例,相關經驗已(yi)經普(pu)及(ji)了。”
“審不完”的網暴(bao)維權
為什么互聯(lian)網(wang)法院要在七年后調整管轄范圍(wei)?
最高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回應,互聯網法院應當探索完善在數據權益、平臺經濟、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等新型、前沿、重點網絡領域的裁判規則。簡單來說,就是讓一般性、傳統化的案件回歸基層法院,而把新類型、前沿、復雜的糾紛留給互聯網法院。
這一(yi)調整,李振武并不意外。在他看來,如今許(xu)多網絡名譽權和著作權案件,早(zao)已(yi)呈現出(chu)批量化的特點(dian)。
“比如(ru)一部電(dian)影剛上映就被(bei)盜版(ban),一個案件(jian)和十個案件(jian)其(qi)實(shi)沒什(shen)么區(qu)別(bie),只是被(bei)告的名字不同;明(ming)星告黑粉更是如(ru)此(ci),北(bei)京作為(wei)明(ming)星居住(zhu)地(di)和平臺集中(zhong)注冊地(di),北(bei)京互(hu)聯網法院幾乎成了‘網絡噴子(zi)常駐(zhu)地(di)’,一年到頭(tou)在審這類案子(zi)。”
北京互聯網(wang)法院2023年披露的一組數據顯示,以名譽權(quan)(quan)、隱私權(quan)(quan)等人格權(quan)(quan)受到侵(qin)害為由(you)提起的網(wang)絡侵(qin)權(quan)(quan)責任(ren)糾紛案(an),五(wu)年來判決審結了465件。其中名譽權(quan)(quan)糾紛案(an)件最多,占比(bi)55.3%。
李(li)振武回憶(yi),很(hen)(hen)多旨在平臺(tai)披露信息的(de)起訴到不了(le)法官審理階(jie)段,由調解員處理解決(jue),盡量(liang)在訴前階(jie)段消化掉。“發展到現在,這類案(an)件確(que)實很(hen)(hen)難再體現互(hu)聯(lian)網(wang)的(de)特殊(shu)性了(le)。的(de)確(que)沒有(you)發揮當初建(jian)立時,希望(wang)互(hu)聯(lian)網(wang)法院(yuan)更(geng)多研(yan)究新型數字(zi)案(an)件的(de)職能。”
金曉航認為,這次調整也可能促使網暴受害者探索新的維權路徑。平臺的處置效率往往比訴訟更高,管轄權調整后,或許會讓更多人優先選擇“平臺內投訴”——要求社交平臺刪除內容、封禁賬號。對(dui)一些惡意嚴重(zhong)、影響(xiang)重(zhong)大(da)的案件,當(dang)民事維(wei)權路徑看起來更曲折時(shi),當(dang)事人可能(neng)反而會更積極考(kao)慮走(zou)刑事途徑。
金曉(xiao)航建議,面對這些變化,網暴受(shou)害者的維權依(yi)然可以遵循(xun)“三步走(zou)”:
第一是證據固定,這是所有維權行動(dong)的基石。發(fa)現(xian)侵權內容(rong)后,應立即(ji)使用可信(xin)時間(jian)戳、區塊鏈存證等方式全程錄(lu)屏、截圖(tu)保全,并記錄(lu)下發(fa)布者的ID、鏈接、發(fa)布時間(jian)等關鍵信(xin)息;
第二是(shi)(shi)平臺投訴。根據法(fa)律規定,平臺有“通知(zhi)—刪除(chu)”的義務(wu)。第一時間發起投訴,是(shi)(shi)阻(zu)止損害擴(kuo)大的最(zui)快手段;
第三是(shi)精準(zhun)訴(su)訟。除了名譽權糾紛,還可一并提起肖像權、姓(xing)名權等相關訴(su)訟;若網暴行(xing)為(wei)已嚴重影響生活(huo)、健康(kang),可以(yi)攜(xie)帶證(zheng)據直(zhi)接向(xiang)公安機關報(bao)案(an)。
新規的另(ling)一面,則(ze)為(wei)互(hu)聯(lian)(lian)網(wang)(wang)法(fa)院(yuan)指明了(le)更(geng)清晰的“進化(hua)方向”。在2018年原有規定的基礎上,本次新增了(le)四類網(wang)(wang)絡(luo)(luo)案件(jian),包括網(wang)(wang)絡(luo)(luo)數據(ju)權(quan)屬侵權(quan)、個人(ren)信息保護和隱私權(quan)糾(jiu)紛、虛擬財產糾(jiu)紛、網(wang)(wang)絡(luo)(luo)不正(zheng)當競(jing)爭(zheng)糾(jiu)紛。接下來互(hu)聯(lian)(lian)網(wang)(wang)法(fa)院(yuan)的重點(dian),會從傳統案件(jian)的線上化(hua),轉向數字時代的新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