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最(zui)高(gao)(gao)人民(min)(min)法(fa)院(yuan)在全(quan)媒體(ti)新聞發布廳舉行全(quan)國法(fa)院(yuan)執(zhi)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zheng)治建章立制(zhi)成果新聞發布會。會上(shang)還發布了《最(zui)高(gao)(gao)人民(min)(min)法(fa)院(yuan)關(guan)于進(jin)一步完善(shan)執(zhi)行權制(zhi)約機制(zhi) 加(jia)強(qiang)執(zhi)行監督的意(yi)見》(簡稱《意(yi)見》)《最(zui)高(gao)(gao)人民(min)(min)法(fa)院(yuan)關(guan)于人民(min)(min)法(fa)院(yuan)強(qiang)制(zhi)執(zhi)行股權若(ruo)干(gan)問題的規(gui)定》(簡稱《規(gui)定》)和一批涉執(zhi)信訪案例。
最高院新出臺的兩份關于執行的文件,有諸多新的做法。比如,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采取網絡司法拍賣方式。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或者他人無權占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信息。
還有針對股權執行中的評估難問題,最高院這次明確,在評估機構無法出具評估報告時,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股權實際情況進行“無底價拍賣”,但起拍價要適當高于執行費用。
此外,12月1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